嫖娼不會被刑事拘留。刑事拘留適用于有刑事違法行為的犯罪嫌疑人,而嫖娼并不是犯罪的行為,所以是不會刑事拘留,而是采取處行政拘留,一般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沒有嫖但有聊天記錄算證據嗎
算。聊天記錄只能作為間接證據。不能作為直接證據,是因為網絡聊天.記錄只能證明嫖娼當事人的行為動機,而并非直接發生的嫖娼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六條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只記得轉賬記錄能去抓嗎
僅憑轉賬記錄不能抓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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