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高速公路上打電話扣分。如果在高速路行駛過程中遇到有人打電話,若不是特別緊急的事情,可以繼續行駛到就近的服務區或者收費站,離開高速公路之后再使用電話。駕駛機動車不得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的行為,違者罰款200元,扣2分。判斷開車打電話主要依據是“手持電話”,即手離開了方向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二條 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二)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四)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檔滑行;
(五)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六)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
(七)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
(八)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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