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保險理賠過程中,如果被保險人對理賠結果不滿意,可以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訴要求重新核定或調查。如果保險公司沒有給出合理的解釋或未按照合同約定進行理賠,被保險人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
法律依據:
1.《保險法》第十一條:被保險人申請給付保險金的,保險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予以答復。對于不予承?;蛘卟挥杞o付保險金的,保險人應當向被保險人說明理由。
2.《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被保險人認為保險人未履行保險合同約定的給付保險金等義務的,可以向保險監管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民法典》第九十六條:當事人有權要求另一方履行合同,并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對合同爭議進行處理。
總之,被保險人在保險理賠過程中應及時了解保險合同約定和保險公司的理賠規定,如對理賠結果不滿意,應堅持維權,通過申訴、調解或訴訟等途徑進行處理。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