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我國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無證駕駛行為屬于違法行為,極易造成交通事故,因無證駕駛導致交通事故發生,一般的處理辦法有:
1、無證駕駛屬于違法行為,無證駕駛被交警發現并抓住后,一般會處兩百元至兩千元罰款,并處拘留;
2、無證駕駛被抓后,不接受處罰、故意逃脫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影響的情形,交警部門依法處罰并教育,必要時可以暫扣駕駛證;
3、認定肇事者的交通事故責任,應當確認肇事者本身的過錯行為引起的交通事故發生有直接因果關系,若造成人員受傷等情形,應根據交通事故所造成受害者的受傷情況嚴重程度,來判定肇事者的刑事責任。
酒駕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金,根據酒駕做法性質的嚴重程度而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 飲喝酒后行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行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金。因飲喝酒后行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喝酒后行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捕,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金,注銷機動車行駛證。
酗酒行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注銷機動車行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職責;5年內不得再次獲到機動車行駛證。
飲喝酒后行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捕,并處5000元罰金,注銷機動車行駛證,5年內不得再次獲到機動車行駛證。
酗酒行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注銷機動車行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職責;10年內不得再次獲到機動車行駛證,再次獲到機動車行駛證后,得行駛營運機動車。
飲喝酒后或者酗酒行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意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機動車行駛證,終生不得再次獲到機動車行駛證。
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七)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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