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資產評估報告,有效期一般規定自評估基準日起1年內有效,主要是指國有資產那塊的,其他房地產、土地評估報告有效期為半年。資產評估報告的有效期是法定的,一般為一年,超過一年就不能使用了。其基本原理就是評估報告中的評估價值受時限影響,如果超過一年各項資產的評估價值可能與評估基準日的價值發生較大變化,因此不能繼續使用此報告的評估價值了。所以通常規定報告的有效期,以防止濫用評估報告的價值。
法律依據:
《房地產抵押估價指導意見》 第二十六條 估價報告應用有效期從估價報告出具之日起計,不得超過一年地產估價師預計估價對象的市場價格將有較大變化的,應當縮短估價報告應用有效期。超過估價報告應用有效期使用估價報告的,相關責任由使用者承擔。在估價報告應用有效期內使用估價報告的,相關責任由出具估價報告的估價機構承擔,但使用者不當使用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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