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白天噪音擾民標準是: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線道路、內河航道、鐵路主、次干線兩側區域晝間超過70分貝;工業區晝間超過65分貝;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晝間超過60分貝;以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晝間超過55分貝;療養區、高級別墅區、高級賓館區晝間超過50分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五條 禁止任何單位、個人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設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可能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必須遵守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
第四十六條 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家庭室內娛樂活動時,應當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噪聲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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