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城改造項目中拆遷補償是怎樣的舊城改造征收房屋的,也應該按照或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征收,其中:
1、對于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依國家有關規定評估確定。(評估機構應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確定或隨機確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征收部門應當對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進行說明。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采取貨幣補償、或現房產權調換方式的,一次性給予被征收人搬遷費,依國家有關規定評估確定。對于無法搬遷、無法恢復使用的設備,依規定,通過評估確定其實際價值,給予相應補償。對已廢棄的生產設備,不予補償。
3、征收過程中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評估結果十分重要,被征收人需在法定時限內維權。在舊城改造過程中,對于房屋價值的補償金額以及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金額,都需要經過具有房地產價格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認。但在實踐中評估機構很多都是由征收方自行決定的,而且評估費用也是由征收方出的,所以很多情況下評估機構在評估時不會完全按照當地的市場價格進行補償。當被征收人看到評估報告上的補償價值嚴重低于市場價時,不要輕易簽字,可以在收到評估報告10日內向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如果對復核結果不滿意,也可以在收到復核結果十日內向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有的被征收人在收到評估報告后想要申請復核鑒定,但又害怕需要自己承擔高額的評估鑒定費用而放棄維護自己的權利,其實完全不必擔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房屋征收評估、鑒定費用由委托人承擔。但鑒定改變原評估結果的,鑒定費用由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承擔。復核評估費用由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承擔。房屋征收評估、鑒定費用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