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要看實際的情況,有的項目是量完就要動工,有的量完也遲遲不動工是常有的事,但是無論如何都要給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補償。但是一定要在補償落實之后再配合搬遷和房屋拆除,不然違反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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