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破產程序的主要要點包括審計、評估財務狀況和資產價值,債權人申報債權,召開債權人會議,變價破產財產和分配,以及最終終結破產程序。破產程序的核心是破產財產的變價和分配,債權人會議是最高權力機構。破產程序終結后,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再清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人民法院宣告債務人破產后需通知債務人、管理人和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
法律分析
有限責任公司破產程序
1、審計、評估
破產企業管理人由非審計、評估機構擔任的,需要委托審計、評估機構對企業財務進行審計,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
以確定企業的資產負債率和企業的財產價值,為下一步的財產處置提供依據。
2、接受債權申報
公司的債權人自公告之日起,或者自接到債權申報通知書之日起即可向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
3、召開債權人會議
由于公司破產清算,可能使債權得不到清償,或得到清償的比例極小。
法律規定債權人會議是破產程序中的最高權力機構。
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為債權人會議的成員,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行使表決權。
4、變價破產財產和分配
變價破產財產是破產程序中的核心環節,只有破產財產變價后,才能實現破產成本的支付以及對公司債權的清償。
破產財產變價后,由破產管理人制作分配方案,根據法律規定的清償順序進行分配。
分配方案同樣需要經過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后執行。
5、破產程序終結
財產分配完成后,破產管理人向法院申請破產終結;
法院收到申請后,可裁定終結破產程序,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再清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零七條,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規定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
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后,債務人稱為破產人,債務人財產稱為破產財產,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稱為破產債權。
拓展延伸
了解有限公司破產程序的流程和要求
有限公司破產程序的流程和要求因國家和地區而異。通常情況下,有限公司破產程序包括以下步驟:首先,有限公司需要向相關法院提出破產申請并提交必要的文件和證據。法院會對申請進行審查,并決定是否接受破產申請。如果破產申請被接受,法院會指定一名破產管理人來管理公司的財產和事務。接下來,破產管理人會對公司的資產進行評估,并制定破產清算計劃。根據計劃,公司的資產將被出售或分配給債權人。同時,破產管理人還會處理公司的債務,并與債權人進行談判,以達成債務重組或還款協議。在整個破產程序中,有限公司需要遵守法院的指示,并配合破產管理人的工作。此外,有限公司的股東和債權人也有權利參與破產程序,并在相關會議上發表意見和提出要求。最終,破產程序的完成可能需要數月甚至數年的時間,具體取決于案件的復雜性和相關法律的規定。
結語
有限責任公司破產程序包括審計、評估、債權申報、債權人會議、破產財產變價和分配等步驟。債權人會議是最高權力機構,破產財產變價后,制定分配方案并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破產程序終結后,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再清償。有限公司破產程序根據國家和地區的要求而異,通常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請,由破產管理人管理財產和事務,遵守法院指示,并與債權人合作。整個程序可能需要數月或數年完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章 重整 第二節 重整計劃的制定和批準 第八十五條 債務人的出資人代表可以列席討論重整計劃草案的債權人會議。
重整計劃草案涉及出資人權益調整事項的,應當設出資人組,對該事項進行表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章 總則 第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破產案件,應當依法保障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追究破產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章 債權人會議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六十三條 召開債權人會議,管理人應當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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