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未成年人的相關法律規定包括《勞動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成年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增強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
保護未成年工作應當遵循的原則如下:
特殊、優先保護原則。對未成年人的權利,對未成年人的生存、發展和保護,國家和社會都要予以高度重視。無論在什么情況下,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應把未成年人放在最優先考慮的地位。
未成年保護中存在的問題如下:
1、重原則規定,輕具體落實。我國針對未成人權益保護立法并不少,不僅有針對未成年人的專門立法,在許多單行法中亦專門規定了未成年人保護的內容,從政府、家庭、社會、司法等方面對未成年人權益做了看似全面的保護性規定;
2、家庭監護缺失,未成年人的身體健康和安全問題不容樂觀;
3、家庭教育缺失易導致未成年人犯罪;
4、未成年人自我保護意識缺乏,導致一系列傷害事件發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條
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項權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民族、種族、性別、戶籍、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狀況、身心健康狀況等受到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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