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買房,個人支付首付款并登記產權?;楹笥梅蚱薰餐敭a還貸。離婚時需協商處理,不能協商可向法院起訴。法院可判定房產歸登記方,未還貸款為個人債務。離婚時共同還貸款及增值部分需分割,登記方需補償另一方。
法律分析
個人購買的房屋首付款由個人財產支付,并登記在支付首付款的一方名下?;楹?,夫妻共同財產還貸。若離婚,雙方應協商處理該房屋產權。如果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可以判決房產歸登記方所有,未還貸款為該方個人債務。離婚時,雙方應按照共同財產原則分割還貸款以及相應財產增值部分,房產登記方應補償另一方。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該內容由 信金國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