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房屋出租不簽合同不違法。合同可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口頭合同也有效。違約租賃合同的賠償標準根據約定、補充協議或合同條款確定。租賃合同應包括雙方當事人情況、房屋情況、租賃期限、房租支付方式等內容。出租人有責任修繕房屋,承租人不能擅自改變房屋狀況。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房屋出租不簽合同是否違法
民法典房屋出租不簽合同是不違法的。民法典規定,簽訂合同的方式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等,進行房屋租賃時,不簽訂書面合同并不違法,口頭合同也是有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合同訂立形式】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最長期限】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二、違約租賃合同賠償標準
違約租賃合同的賠償標準是:
1.租賃合同中有約定的,按其約定;
2.無約定的,雙方可達成補充協議或者根據其他合同條款、交易習慣來確定;
3.仍不能達成一致的,受損害方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減少價款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三、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什么
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
1.合同要寫明雙方當事人的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合同要注明租房用途。
4.合同要寫明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
6.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
7.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
結語
民法典明確規定,房屋出租不簽合同并不違法,口頭合同同樣有效。違約租賃合同的賠償標準應根據合同約定、補充協議或其他合同條款來確定。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雙方當事人情況、住房具體情況、租房用途、租賃期限、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修繕責任等。承租人應愛護住房及設施,不得擅自拆改擴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賃合同 第七百三十四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資租賃合同 第七百五十八條 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限屆滿租賃物歸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經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是無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收回的租賃物的價值超過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費用的,承租人可以請求相應返還。
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限屆滿租賃物歸出租人所有,因租賃物毀損、滅失或者附合、混合于他物致使承租人不能返還的,出租人有權請求承租人給予合理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資租賃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條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讓、抵押、質押、投資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資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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