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確權規定如下:
1、宅基地申請人須領取由土地部門統一印發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申報登記表》;
2、權屬調查國土部門根據土地使用權人的申請,對宅基地進行認定,填寫宅基地地籍調查表,繪制宗地草圖,為地籍測量作準備;
3、審核與公告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對認為符合登記要求的宗地進行公告;
4、審批公告期滿,無異議的并加蓋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登記專用章。
農村宅基地補償標準沒有統一的賠償標準數額,農村村民可以選擇補償方式為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其征收補償應當要公平合理,保障村民的合法權益。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九條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