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首先要看困難(問題)的具體內容,國家機構中有不同的機關解決不同的問題,政府作為行政機關不能解決所有問題,有些問題要通過司法機關(檢察院、法院)或者權力機關(人大)來解決。其中,司法機關和權力機關可以依法對行政機關(政府)的行為進行干預,如屬于政府職能范圍內的問題,政府怠于解決或者錯誤處理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來糾正,也可以向人大申請監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第六十一條 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發布決定和命令;
(二)執行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三)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四)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五)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
(六)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七)辦理上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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