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登記信息屬于個人隱私,公安機關不能隨意查看。
如果在辦理案件中,需要調查某些事實,可以在報經領導批準后,依法查詢,并要保存查詢記錄。酒店是特種行業,需要特殊管理,而公安機關是特行的管理單位,因此,有權對登記的信息隨時進行查詢。派出所民警可以通過警務通(當然電腦上也可以查詢的),輸入姓名或身份證號就可以查到的。在哪個酒店住過,都是可以查出來的,平時酒店登記記錄都會上交到派出所。所以住房一定要有身份證,沒有身份證酒店會帶你去派出所復印登錄之類,很麻煩的。關于用身份證查住宿記錄:私人是不能查詢的,但是可以在派出所查到。身份證號查開房記錄是可以查到的,一般的開房都需要身份證。住宿時間肯定有,還可以查到住宿的賓館等消息。擴展資料:《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規定:
第四條申請開辦旅館,應經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經當地公安機關簽署意見,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后,方準開業。經批準開業的旅館,如有歇業、轉業、合并、遷移、改變名稱等情況,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后3日內,向當地的縣、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備案。
第六條旅館接待旅客住宿必須登記。登記時,應當查驗旅客的身份證件,按規定的項目如實登記。接待境外旅客住宿,還應當在24小時內向當地公安機關報送住宿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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