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審期間案件是肯定沒有結的,因為取保候審只是一種強制措施,如果是從逮捕變更為取保候審,那只是刑事強制措施的變更,并不是結案,結案的方式有公安機關撤銷案件,檢察院的不起訴,法院的判決或裁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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