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前罪與后罪都必須是故意犯罪。(2)前罪和后罪都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3)后罪發生的時間,必須在前罪所判處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后的5年之內。(4)犯罪分子在犯前罪和后罪時都必須年滿十八周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六條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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