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民法典規定,一般情況下,在女方孕期間,男方不能提起離婚,但是女方可以提起離婚。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能提出離婚。如果是女方提出離婚的,或者是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法院會受理該離婚案件。但是男方在此期間提起的離婚,法院不會受理。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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