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失了農村宅基地證,可以去房屋管理部門申請補辦。,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將原有住房出賣、出租或贈與他人后,不得再申請審批宅基地。另外,受贈人也須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法律要求,例如受贈方為缺房戶、用地平方不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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