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協議有法律效力,有效的離婚協議書要寫明下列事項,并到民政局辦理了離婚證之后才有法律效力:
1、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
2、對子女撫養問題的協議;
3、對夫妻共同債務的約定;
4、夫妻共同財產如何處理;
5、其他涉及夫妻雙方且應當載明的事項。
一、如何寫一份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處理離婚后子女撫養、財產分配和債務負擔等問題:
1、子女撫養問題的處理主要是指妥當安排未成年子女和不具備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的所有問題。
2、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合理分割。
3、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債務、個人債務予以明確,并就如何清償作出安排。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懷孕離婚協議書怎么寫
懷孕離婚協議書撰寫方式是:1、寫明夫妻雙方的姓名、職業等基本情況;2、寫明夫妻雙方協議離婚的事實和理由;3、寫明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有子女的,需要寫明對子女撫養權的分配協商一致的意見。
三、怎樣擬定婚前協議才會有效
1、男女雙方擬定離婚協議書的,離婚協議書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不侵害一方利益,雙方自愿簽訂的,就具有法律效力。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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