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取保候審最長多久時間?
取保候審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
取保候審作為《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強制措施之一,其取保候審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取保候審期限屆滿的,應當解除取保候審;發現不應當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的,應當解除取保候審。解除取保候審時,應當通知被取保候審人及有關單位,同時應當退還相應取保候審保證金。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二、檢察院辦取保候審幾天放人?
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后,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如果批準的,最多一周時間。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后,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三、撞死人沒諒解可以取保嗎?
撞死人,有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能否取保候審,并不是由取不取得諒解書決定的。取保候審的條件: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至于發生社會危害性的。和受害人達成和解是法律規定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形,當事人能辦理取保候審一般犯罪情節不是很嚴重,建議當事人委托律師訴訟,爭取判決緩刑。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規定, 人民檢察院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犯罪嫌疑人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取保候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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