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勞動合同沒有按手印生效,簽字與按手印有同等法律效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經過協商一致,在勞動合同文本最后的簽章確認處簽名或蓋章才發生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該勞動合同才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并不要求手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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