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為37天,如果在此期間行為人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可以在拘留期間取保。如果拘留期滿不逮捕且需要繼續偵查,可以變更強制措施,進行取保候審。取保候審人保證人的義務包括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法律規定,不得離開居住地市縣,及時到案,不干擾證人作證,不毀滅偽造證據等。保證人未履行保證義務將承擔法律責任。由于現實生活的復雜性,刑事拘留多少天可以辦取保是無法預先確定的。
法律分析
一、在刑事拘留多少天可以辦取保候審
刑事拘留多少天可以辦取保這是沒有定論的。因為依據我國相關的法律的規定可以知道,我國的刑事拘留最長的期限是三十七天,如果在這期間行為人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在拘留期間取保。如果拘留期滿不逮捕,并且要繼續偵查的??梢宰兏鼜娭拼胧?,進行取保候審。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二、取保候審人保證人應當履行的義務是什么
對被保證人遵守法律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包括監督被保證人未經公安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如果被保證人需要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的,要監督、督促被保證人向執行的公安機關提出申請,請求批準;監督被保證人在司法機關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監督被保證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監督被保證人不得串供、毀滅、偽造證據。
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的,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比如保證人在履行保證義務過程中,發現被保證人逃跑或者有逃跑企圖,或者發現被保證人未經批準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出外辦事,發現被保證人可能毀滅、偽造證據、串供,等等,都應當毫不拖延地、盡快地向執行的公安機關報告。
保證人應當認真履行法律規定的保證義務,不履行保證義務的,要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于保證人不履行保證義務的,應分別情況進行處理。首先,如果被保證人有未經執行的公安機關批準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在司法機關傳訊時不及時到案,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等行為,保證人沒有及時向執行的公安機關報告的,由執行的公安機關作出決定,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通過上面非常詳細的解釋之后,我們就知道了,刑事拘留多少天可以辦取保這是不確定的。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現實生活是非常復雜的,只要符合了條件才有機會取保候審,至于時間是無法預先知道的。
結語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是三十七天,如果在此期間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可以在拘留期間取保。然而,具體拘留多少天可以辦取保并沒有明確的定論。取保候審人保證人有義務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法律規定,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任何可能違反法律行為。保證人應認真履行保證義務,否則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由于現實生活的復雜性,取保候審的時間無法預先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二節 取保候審 第八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后,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