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是可以生效的,但是要注意以下這幾種情況:如果簽訂勞動合同的人是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由于其行為直接被視為用人單位的行為,法定代表人在勞動合同上的簽字即證明用人單位對勞動合同的認可和同意。也就是說,用人單位不蓋章的,勞動合同也是有效的;如果簽訂勞動合同的人不是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而是其他工作人員,因為這些人不能直接代表用人單位的一些外部行為,所以只能事先取得授權,所簽訂行為可以約束公司,使合同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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