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勞動合同未按手印有效嗎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庇纱丝梢?,合同本質上是一種合意,合同的成立意味著各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勞動合同生效,是指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起始時間。
在我國,有兩種情況:一種是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凡屬不需鑒證或公證的,自合同簽訂之日即雙方簽名蓋章之日起生效,這時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同一時間。另一種是勞動合同訂立后,按照國家規定需鑒證或當事人約定需公證的,當事人應將合同文本送交法定勞動合同鑒證機構或公證機構進行鑒證或公證,合同自鑒證或公證之日起生效,這時合同的生效時問顯然晚于其成立時間。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九十條
【合同成立時間】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二、哪些條款是勞動合同必須涵蓋的
一份正規的勞動合同應包括以下內容: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在簽訂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中,工作內容、勞動報酬是核心內容。要求內容明確、具體,特別要寫清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和具體的工作內容,勞動報酬的具體金額和勞動報酬的組成。
簽訂勞動合同時,需要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要特別注意的是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對于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責任,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已經比較多了,在實踐工作中相關處理也比較成熟和規范。這里需要著重談的是勞動者的違約責任。
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應承擔責任,具體有: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給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根據《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的賠償辦法》的規定,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0條的規定支付用人單位賠償費用。
三、簽勞動合同應注意什么
1、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即可。否則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已經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的期限。
勞動合同的期限有三種: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所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根據雙方的需求來協商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同時,如果有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若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該情形不得約定試用期。
3、對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別注意。
(1)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4)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5日。
(5)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否則發生工傷事故則要承擔相關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的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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