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雙倍工資是指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兩倍,一般沒有雙倍工資的具體數字。由于職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和工資基數的不同,雙倍工資的計算方法也不盡相同。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以當月應發工資為基數,不以實際工資為基數,不包括年終獎等一次性意外獎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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