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在于股東數量、注冊資本和股本劃分方式等方面;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包括符合法定人數、認繳出資額、制定公司章程等;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包括符合法定人數、認購或募集股本總額、制定公司章程等;設立公司的流程包括核準名稱、提交材料、領取執照和刻章等事項。
法律分析
一、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有哪些?
1、股東的數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最少2人,最多50。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沒有數量的限制;
2、注冊資本不同。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最低資本額較少;
3、股本的劃分方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不必劃為等額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必須是等額劃分。
二、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有哪些?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三、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有哪些?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四、設立公司的流程是什么?
第一步核準名稱時間:1—3個工作日操作:確定公司類型、名字、注冊資本、股東及出資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現場或線上提交核名申請。結果:核名通過,失敗則需重新核名。
第二步提交材料時間:5—15個工作日操作:核名通過后,確認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經營范圍,在線提交預申請。在線預審通過之后,按照預約時間去工商局遞交申請材料。結果:收到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
第三步領取執照時間:預約當天操作:攜帶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辦理人身份證原件,到工商局領取營業執照正、副本。結果:領取營業執照。
第四步刻章等事項時間:1—2個工作日
公司章操作:憑營業執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點辦理:公司公章、財務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發票章;至此,一個公司注冊完成。
結語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在于股東數量、注冊資本和股本劃分方式等方面。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包括股東符合法定人數、認繳的出資額、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稱和住所。而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包括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認購的股本總額或實收股本總額、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制訂公司章程,并建立符合要求的組織機構和公司住所。設立公司的流程包括核準名稱、提交材料、領取執照和刻章等事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2006修訂):第八章 重整 第三節 重整計劃的執行 第九十三條 債務人不能執行或者不執行重整計劃的,人民法院經管理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請求,應當裁定終止重整計劃的執行,并宣告債務人破產。
人民法院裁定終止重整計劃執行的,債權人在重整計劃中作出的債權調整的承諾失去效力。債權人因執行重整計劃所受的清償仍然有效,債權未受清償的部分作為破產債權。
前款規定的債權人,只有在其他同順位債權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償達到同一比例時,才能繼續接受分配。
有本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的,為重整計劃的執行提供的擔保繼續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章 重整 第二節 重整計劃的制定和批準 第八十五條 債務人的出資人代表可以列席討論重整計劃草案的債權人會議。
重整計劃草案涉及出資人權益調整事項的,應當設出資人組,對該事項進行表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章 重整 第二節 重整計劃的制定和批準 第八十二條 下列各類債權的債權人參加討論重整計劃草案的債權人會議,依照下列債權分類,分組對重整計劃草案進行表決:
(一)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
(二)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三)債務人所欠稅款;
(四)普通債權。
人民法院在必要時可以決定在普通債權組中設小額債權組對重整計劃草案進行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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