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刑上從輕或減輕處罰。未成年犯罪承擔法律責任需要區分年齡段: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 故意傷害致人重傷 或死亡、強奸、 搶劫 、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刑法》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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