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雇無固定期限勞動者方法: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存在過失性辭退情形,用人單位帶回來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存在非過失性辭退情形,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解除勞動合同;其他。
一、大概什么情況公司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在下列情形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勞動者存在過失性辭退情形,公司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存在非過失性辭退情形,公司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解除勞動合同;其他。
二、試用期是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可以通過以下方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者存在過失性辭退情形,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者存在非過失性辭退情形,用人單位提前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代通知金后解除;其他。
三、解除勞動合同可以提前多久呢
勞動者預告性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之一,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非過失性辭退,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支付代通知金;其他。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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