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親屬,比如父親,有 刑事犯罪 記錄,如果已經服刑完畢的,那就不會對報考公務員有影響,如果是正在服刑的,那就對報考公務員有影響,不得報考公務員,直到服刑完畢后才可以。另外,要看所犯的是什么罪,如果是 危害國家安全罪 的話,那無論怎么樣都會有影響。還有就是,如果是正在服刑的直系親屬也是對自己的是否錄用為公務員有影響的。另外,直系親屬,有沒有關系,這個不是自己說了算,而是要根據法律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 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政審不合格: 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言行的;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道德品質不好的;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國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本人與其劃不清界限的; 直系血親中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 死刑 或者正在服刑的;為了保證錄用考核工作順利進行,各地根據需要可成立臨時性的考核工作班子,具體負責錄用考核的組織協調工作。 法律依據: 《《政審標準》》 錄用考核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考核不合格: 1、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有抵觸行為的; 2、受過刑事處分的; 3、受行政處分未解除處分的;受黨內 警告 、嚴重警告處分未滿一年,受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未滿兩年的; 4、有流氓、 盜竊 、 貪污 、賭博、詐騙等不法行為的; 5、組織紀律松懈,經常違反本單位規章制度的; 6、一年內 病假 累計超過兩個月的; 7、超計劃生育的; 8、有其它不宜到機關工作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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