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是沒有影響的,但是如果當事人包括的是人民警察的,可能會對政審環節產生一定的影響。
法律依據:
《公務員錄用規定》第十九條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公務員:
?。ㄒ唬┮蚍缸锸苓^刑事處罰的;
?。ǘ┍婚_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ㄈ┍婚_除公職的;
?。ㄋ模┍灰婪袨槭怕摵蠎徒鋵ο蟮?;
?。ㄎ澹┯蟹梢幎ú坏娩浻脼楣珓諉T的其他情形的。
《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第九條 考察對象的家庭成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本人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選:
(一)因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等社會影響惡劣的嚴重犯罪,或者貪污賄賂數額巨大、具有嚴重情節,受到刑事處罰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行為的;
(三)組織、參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極端、邪教、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參與相關活動的;
(四)其他可能影響考察對象錄用后依法公正履職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條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