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不可以隨意調崗。用人單位調崗降薪必須與勞動者進行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對于用人單位不合法、不合理的調崗降薪行為,勞動者有權拒絕接受,并可以起訴要求繼續按照原勞動合同履行。勞務派遣并不違法。
一、公司調崗位不去有賠償嗎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調整崗位,是否有賠償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
1、調崗屬于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
2、如果用人單位是生產經營需要的調崗,且調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懲罰性質,工資待遇不降低,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之間存在相關性,則調崗有效,作為勞動者應該遵守。當然,調整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反之,用人單位是基于迫使勞動者離職而調整崗位,勞動者是可以拒絕的。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服從安排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就屬于違法解除;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本人工資。
3、如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也是有權調整崗位的。當然,用人單位主張勞動者不勝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證據的。勞動者拒絕調整崗位的,用人單位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屬于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單位也是應該支付經濟補償。
二、公司是否可以隨便將員工調崗
1、調崗屬于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
2、如果用人單位是生產經營需要的調崗,且調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懲罰性質,工資待遇不降低,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之間存在相關性,則調崗有效;你作為勞動者應該遵守。當然,調整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反之,用人單位是基于迫使勞動者離職而調整崗位,勞動者是可以拒絕的。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服從安排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就屬于違法解除;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本人工資,即2N;
3、如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也是有權調整崗位的。當然,用人單位主張勞動者不勝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證據的。勞動者拒絕調整崗位的,用人單位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屬于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單位也是應該支付經濟補償,即N。
三、公司隨意調動工作崗位是否可以要求賠償
公司隨意調動工作崗位可以要求賠償。
工作崗位是什么,這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已經明確,并在《勞動合同書》中明文標記了,調動崗位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即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時才能調崗。
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
如果用人單位是生產經營需要的調崗,且調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懲罰性質,工資待遇不降低,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之間存在相關性,則調崗有效;作為勞動者應該遵守。調整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反之,用人單位是基于迫使勞動者離職而調整崗位,勞動者是可以拒絕的。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服從安排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就屬于違法解除。
如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也是有權調整崗位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二、公司惡意調崗降薪怎么辦
公司惡意調崗降薪,勞動者惡意和單位協商解決。
1、用人單位雖然有用工自主權,但是該權利卻受到法律的嚴格限制,特別是對勞動者進行調崗、調薪時,必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否則即為無效;
2、雖然用人單位會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勞動者崗位的,勞動者應無條件服從”或“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用人單位有權調動或變更勞動者崗位”,但是該約定應屬無效條款,因為調崗降薪是對勞動合同的根本變更。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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