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是由省級機關受理,是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核實批準頒發的許可證之一,主要用于規范人力資源服務和人力資源職介行業,是人力資源服務(人才中介)機構設立的必要前提條件。也是規范人力資源服務行業、提高人力資源服務行業門檻的有力保障。
法律依據:《人才市場管理規定》 第八條 設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應當依據管理權限由縣級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門(以下簡稱審批機關)審批。 國務院各部委、直屬機構及其直屬在京事業單位和在京中央直管企業、全國性社團申請設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由人事部審批。中央在地方所屬單位申請設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由所在地的省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審批。 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在征得原審批機關的書面同意后,由分支機構所在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審批。 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完善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許可制度,并在行政機關網站公布審批程序、期限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以及批準設立的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的名錄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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