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夫妻離婚時房屋仍未償還抵押貸款,可以在離婚協議中約定抵押貸款由一方或雙方繼續償還。根據離婚協議辦理離婚證后,離婚協議中的協議生效,具有法律效力。雙方離婚時,雙方可以協商房屋所有權。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房屋歸一方所有,另一方繼續償還貸款,給予對方首付部分和婚后還款部分,并賠償該部分增值一半。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根據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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