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期限:勞動仲裁裁決不服,15天內可向法院起訴,普通程序6個月,簡易程序3個月?!秳趧訝幾h調解仲裁法》和《民事訴訟法》規定。工傷認定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關系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用人單位與職工存在爭議時,先由勞動仲裁委員會確認勞動關系,再進行工傷認定。勞動保障部門應在60天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并通知職工和單位。
法律分析
一、勞動仲裁去法院打官司期限多久
勞動仲裁后,當事人不服仲裁裁定,可以自收到裁決書15天內向法院起訴。到法院起訴后,如果普通程序審理,期限是6個月,簡易程序是3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十條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申請工傷認定提交的材料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勞動關系確認)當用人單位和職工在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就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發生爭議時,先由用人單位或職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并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勞動仲裁委員會確認后,再進行工傷認定。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結語
勞動仲裁后,當事人不服裁定可在15天內向法院起訴,普通程序審理期限為6個月,簡易程序為3個月。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和《民事訴訟法》規定,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法院應在立案后6個月(或經批準延長)或3個月內審結案件。申請工傷認定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關系證明材料和醫療診斷證明書。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在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并通知相關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節 開庭和裁決 第五十條 【不服仲裁裁決提起訴訟】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節 開庭和裁決 第四十二條 【仲裁庭調解】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
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
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發生法律效力。
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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