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后房貸的處理方式:一般情況下,由雙方協議。雙方無法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且剩余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并且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七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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