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時,如果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則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償還責任,由夫妻共同財產進行清償,如果是個人債務,則應當由債務人自行承擔償還責任。
一、個人債務會牽扯家人嗎
個人債務是否會牽扯家人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判斷:
1、如果是個人債務,不會牽涉到父母和子女。個人的債務由個人的財產清償,親人是沒有償還義務的,但親人繼承了債務人遺產除外;
2、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其配偶會承擔連帶責任。夫妻共同債務,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一方為夫妻共同生活對第三人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后由雙方共同償還。如果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或夫妻雙方已經分割共同財產的,由雙方協議清償,雙方無法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夫妻共同債務的清償有哪些規定
夫妻共同債務清償的規定:夫妻離婚后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的,由雙方以其夫妻共同財產進行承擔;一方無力償還的,債權人有權要求其配偶對夫妻共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是配偶自己所負債務,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法院可以認定是個人債務,由欠債的一方自行承擔。
三、婚前債務是屬于共同債務嗎
婚前債務是否為共同債務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如果一方婚前已經形成的債務,原則上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需各人償還;
2、夫妻一方有證據能夠證明所欠債務是為結婚或者都已經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
如果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離婚后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償還責任。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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