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按房產原值計繳的房產稅,以及應繳的土地使用稅,實行按年征收,分期繳納。即:納稅人納稅申報及稅款繳納期限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止,繳納期數由各分局自行確定。對逾年度繳納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規定處理。
一、企業土地使用稅什么時候開始征收
按《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征收方法,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何分期繳納應問一問你企業的稅務專管員);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此條規定,結合你單位的情況,應該從09年12月起開始申報納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土地面積計量標準為每平方米。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按下列辦法確定:
(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量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二)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定的土地面積為準。
(三)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稅,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后再作調整。
二、其他稅種計算及繳納
正常月份,企業只需考慮計算增值稅及計提的地稅稅金,但個別月份如季度、年末結束應計算繳納所得稅;根據稅務機關要求按季度或半年繳納印花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等。
所得稅一般是按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會計在季度結束月份進行賬務處理時應全面考慮該季度各月份的經營情況,在做賬之前估算該季度應繳納所得稅金額,不足之處及時調整。
所得稅征收和計算方法較多,會計應根據企業所得稅的征收方式,處理企業的收入與費用單據的比例。所得稅也應在季度結束月份計提,次月納稅申報取得完稅憑證后沖減計提金額。
(二)按季度或半年繳納的稅種處理
有些稅種通常不是按月份計算的,如印花稅中的購銷合同通常是按季度繳納;房產稅、土地使用稅一般是按半年繳納,具體繳納月份由當地稅務機[關規定。會計在進入企業后應首先確定企業日常主要申報稅種和具體申報時間,在申報月份按時申報,足額繳納稅金
(三)特殊稅種單獨處理
有些稅種如車輛購置稅、車船稅、契稅、土地增值稅,平時一般不會遇到,因此也不要特別在意,只要在實際發生時,確定繳納和申報方法認真處理即可。
三、為何印花稅沒有滯納金
從加收滯納金的角度,《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五條規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加收滯納金的起止時間,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稅款繳納期限屆滿次日起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實際繳納或者解繳稅款之日止?!奔礈{金計算涉及到一個“稅款繳納期限”問題,因此按次申報繳納印花稅的滯納金計算不成立。
盡管按次申報繳納印花稅不征收滯納金,但并不能以此推斷延期申報繳納印花稅都沒有滯納金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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