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傷復發,是指工傷人員經治療,傷病情已穩定或相對穩定一段時間后,又在原工傷部位(傷口)出現與原工傷致病因素有關的活動性病灶和明顯體征。在確認產生的傷情確是由于之前的工傷導致的,那么才可能涉及工傷復發鑒定與工傷復發賠償等內容。需要說明的是,復發疾患需與原工傷部位有醫學上的必然聯系或相一致性方可確認。
法律依據:《關于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七條工傷職工舊傷復發,確需治療的,經治療工傷協議醫療機構書面建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批準,享受工傷醫療和停工留薪期待遇?!豆kU條例》第三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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