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騷擾電話是可以報警的。
利用打電話的形式,騷擾他人正常生活的,這種行為是違法的,只要達到三次以上,受害人就可以報警,要求公安機關依照法律規定進行詳細的查處。向公安機關報案時,要提供對方的電話號碼,當事人雙方的通話錄音,電話清單等等即可。
騷擾他人的一方可以處5天以下的拘留或者罰款500元以下;情況比較嚴重的,處5天至10天的拘留,可以并處罰款500元以下。
遇到騷擾電話的攔截措施:通過12321網絡不良與垃圾信息舉報受理中心網站,受害人可以在“舉報騷擾電話”一欄中填寫“騷擾來電號碼”,并指明騷擾形式與來電時間,這類舉報信息將會由相關部門協同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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