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a1駕照扣分未滿12分的,駕駛人應當要這扣分的周期結束后的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審驗前把違章處理完畢,審驗時參加不少于三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學習和考試,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a1駕照扣分滿12分的,駕駛人應當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和考試。
法律依據:《公安部關于修改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決定》
第七十條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但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予本記分周期審驗。
第七十一條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一個記分周期內有記分的,審驗時應當參加不少于三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學習,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對交通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未處理完畢的、身體條件不符合駕駛許可條件的、未按照規定參加學習、教育和考試的,不予通過審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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