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實際情況要參照合伙合同上有關責任和責任承擔的表述。合伙一起開公司,若雙方都是資金及資源一并投入的,可以按照出資比例核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條 合伙人就合伙事務作出決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事務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約定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可以委托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但是有權監督執行情況。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事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后,其他合伙人應當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