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準備材料,應攜帶以下資料: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等;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2、親自到公證處填寫有關表格。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3、公證人員核對相關信息。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后,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4、在公證人核對完信息之后,雙方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二、離婚房產公證需要哪些資料?
1、需要雙方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離異協議(上面注明該房產分割細則)。
2、憑生效后《離婚協議》(需公證)或法院《仲裁(判決)》中有關房產歸屬的條款。
3、住房房產證,契稅證,土地證。兩人一起到本地公證處,去咨詢辦理離異房產析產公證手續。
4、原房屋所有權或抵押權相關證明,即原按結貸款相關手續。
三、離婚財產是否必須要公證?
離婚協議并不需要進行公證,但必須經婚姻登記機關備案并領取離婚證后才開始生效。需要注意的是離婚協議財產分割必須是確實分割完畢,再去辦理離婚登記,如果你不知道離婚協議怎么寫可以找律師代寫。
但是有時離婚協議涉及到房產問題的,比如離婚后需要過戶的,有必要去公證,因為公證后在辦理房產過戶時如果對方不配合,你可以直接拿著公證了的離婚協議直接去房管部門辦理,無需對方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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