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后的處理方式包括撤銷取保候審、移送案件至檢察院或變更強制措施;取保候審不一定需要律師辦理,但律師可提供便利并增加申請批準的可能性;取保候審期間可以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具體用途由公安機關決定;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解除取保候審應及時通知當事人和相關單位。
法律分析
一、取保候審后怎么處理
取保候審后的處理方式如下:
1.犯罪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需追究刑事責任的,撤銷取保候審;
2.證據不足,無法追究責任反之,撤銷取保候審;
3.需要追究責任的,移送案件至檢察院,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取保候審要律師去辦嗎
取保候審不一定要律師去辦的。按照當事人的意愿進行,不是一定要請。需要取保候審的,當事人自己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后,當事人只要遵循取保候審的規定即可。但是請律師可以提供一定的便利,律師作為專業的辯護人,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請取保候審時,可以根據具體案情,有針對性的提出取保候審的理由,增加取保候審申請獲得批準的可能性。
三、取保候審可以開具無犯罪記錄嗎
取保候審可以開無犯罪證明。取保候審期間可以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因為案件還沒有經過法院判決,是不能認定有罪的。至于無犯罪記錄干什么用、證明是否備注負案在身,都要由公安機關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結語
取保候審是一種法律措施,用于處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案件審理期間的特殊情況。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取保候審可以在一定條件下進行,但并非必須請律師辦理。律師的參與可以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和申請取保候審的理由,增加申請獲批準的可能性。在取保候審期間,可以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但具體情況需由公安機關決定。取保候審的期限有限,并不會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當取保候審期限屆滿或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時,應及時解除取保候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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