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種是夫妻二人合議離婚,就是夫妻雙方有協議,協議將財產的分割,債權債務的分割、子女撫養的問題,包括孩子由誰撫養,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在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一般情況一天就辦理完了。
2、第二種是直接向法院起訴離婚,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訴或被告經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訴離婚。你可以委托律師代寫起訴狀,拿身份證及復印件一份,調解書,這樣也比較快。
3、第三種是實在雙方協商不到一塊,可以讓法院判決,盡力尋找感情破裂的證據,如對方存在吸毒、賭博、有家庭暴力、虐待等情形,法院一般會判決離婚的。如有其它感情破裂的證據法院也會判決離婚。
一、起訴離婚怎樣收集證據
第一是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主要包括:證明原、被告是夫妻關系的證據,如結婚證、婚姻關系證明書、戶口簿以及身份證。如涉及構成事實婚姻的,應提交居委會或者村委會出具的證明。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村委會、居委會或者是公安機關的證明。
第二是證明婚姻關系破裂的證據:如涉及家庭暴力的,應提交法醫鑒定,提出證人。如涉及吸毒、賭博行為的,應提交居委會或者村委會或者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者是判決書。如涉及有重婚行為或者是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應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居住證明、相片、錄音、錄像或者是居委會、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
第三是證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財產的證據:證明有房產證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證明有銀行存款并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銀行賬號;證明有股票并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股東的代碼、資金賬號;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
二、起訴離婚庭審程序怎么辦
1、開庭審理前,書記員要查明原被告及訴訟代理人是否到庭,核實身份,宣布法庭紀律,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與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2、原告首先陳述起訴的事實和理由,提出訴訟請求,被告針對原告的陳述作出答辯,答辯包括對原告陳述的事實和理由進行承認或否認、更正、補充,同時被告提出對訴訟請求是什么意見。具體到婚姻案件,總結為:雙方婚姻狀況、子女狀況、是否同意離婚,有哪些夫妻共同財產,有何分割意見,子女由誰監護、撫養費支付多少等。
3、出示證據進行質證:原被告雙方分別向法庭出示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同時對另一方的證據發表自己的看法。
4、辯論:雙方結合前面的陳述及質證情況,圍繞本案的焦點問題,依照先原告后被告的順序,分別發表辯論意見,闡述自己對案件的看法,重點是圍繞訴訟請求的爭議焦點進行,辯論可以是一輪至多輪。
5、雙方當事人陳述最后意見。
6、調解:辯論終結后,若原被告雙方同意調解,法庭可以進行調解。
7、庭審結束:看筆錄簽字。
開庭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審判前的準備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適宜場所設置的法庭,對案件進行審理的全過程。開庭審理是合議庭對案件進行實體審理的階段。其方式主要是有公開審理和不公開審理。一般民事案件以公開審理為原則,不公開審理為補充。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34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由此可知,離婚案件一般也公開審理,但如果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其決定權在于人民法院。法律之所以規定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是因為離婚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審理中可能會涉及到個人隱私、感情上的一些不愿意公之于眾的內容。因此,如果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法庭一般都會允許。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公告可以張貼于人民法院的公告欄,也可以在公共場所或當事人的住所地和工作單位張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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