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予以退還。銀行卡被法院凍結的,六個月后自動解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賭博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組織參與國(境)外賭博罪]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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