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索賠的主要內容如下:
1、發包人沒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創造施工條件;
2、工程設計變更;
3、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預付款或進度款;
4、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5、因施工中斷,或發包人工作失誤導致工效降低;等等。
一、發包方的義務是什么
發包方的義務包括:
1、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人;
2、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的要求,向承包人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等;
3、發包人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及時進行驗收。
二、承包人單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
(1)發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違約,且符合承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條件;(2)發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3)不履行約定的其他協助義務,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的。發包人有上列情形且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發包人仍未加履行的,承包人可解除合同。
三、工程承包合同的簽訂有哪些注意事項
承包工程簽訂合同的注意事項如下:
1、合同簽字、蓋章的主體應與發包人、承包人主體相一致;
2、合同工期應與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所確定的工期相同;
3、工程質量標準應達到國家標準規定的合格標準;
4、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應約定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5、約定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第七條規定,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合同條款中對涉及工程價款結算的下列事項進行約定:
(一)預付工程款的數額、支付時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方式、數額及時限;
(三)工程施工中發生變更時,工程價款的調整方法、索賠方式、時限要求及金額支付方式;
(四)發生工程價款糾紛的解決方法;
(五)約定承擔風險的范圍及幅度以及超出約定范圍和幅度的調整辦法;
(六)工程竣工價款的結算與支付方式、數額及時限;
(七)工程質量保證(保修)金的數額、預扣方式及時限;
(八)安全措施和意外傷害保險費用;
(九)工期提前或延后的獎懲辦法;
(十)與履行合同、支付價款相關的擔保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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