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暴雨3小時降雨量達10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100毫米以上且降雨仍在繼續,那么這場暴雨達到了紅色預警標準,屬于不可抗力天氣,員工可以不去上班,但是職業是抗洪搶險的戰士、警察、醫生護士的人就要去上班。外界出現不可抗力的情況,即便用人單位還要求勞動者上班,勞動者也有權力拒絕上班,且不承擔責任,已經到達用人單位的勞動者,用人單位要為他們提供必要的避險措施。如果用人單位開除勞動者,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用人單位需按照勞動者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勞動者工作年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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