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災害沒有加害人,沒有責任主體,不產生賠償問題。臺風、暴雨、地震之類的災害,更屬于非人為的不可抗力,由此帶來的人員和財產受損,沒有賠償問題。若受損一方此前購買了商業保險,則可根據保險法及保險合同,申請保險理賠。此外,政府實施救援,社會各界對受災人員施以援手,均屬于救濟而非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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