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小雨:雨點清晰可見, 沒漂浮現象;下地不四濺;洼地積水很慢;屋上雨聲微弱,屋檐只有滴水;12小時內降水量小于5mm或24小時內降水量小于10mm的降雨過程2、中雨:雨落如線,雨滴不易分辨;落硬地四濺;洼地積水較快;屋頂有沙沙雨聲;12小時內降水量5~15mm 或24小時內降水量10~25mm的降雨過程;3、大雨:雨降如傾盆,模糊成片;洼地積水極快;屋頂有嘩嘩雨聲;12小時內降水量15~30mm或24小時內降水量25~50mm的降雨過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 第四十一條 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氣象設施,是指氣象探測設施、氣象信息專用傳輸設施、大型氣象專用技術裝備等。
(二)氣象探測,是指利用科技手段對大氣和近地層的大氣物理過程、現象及其化學性質等進行的系統觀察和測量。
(三)氣象探測環境,是指為避開各種干擾保證氣象探測設施準確獲得氣象探測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離構成的環境空間。
(四)氣象災害,是指臺風、暴雨(雪)、寒潮、大風(沙塵暴)、低溫、高溫、干旱、雷電、冰雹、霜凍和大霧等所造成的災害。
(五)人工影響天氣,是指為避免或者減輕氣象災害,合理利用氣候資源,在適當條件下通過科技手段對局部大氣的物理、化學過程進行人工影響,實現增雨雪、防雹、消雨、消霧、防霜等目的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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